2020年11月26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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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6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主斜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0-1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主斜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首山一矿主斜井工程项目 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 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首山一矿井田位于平顶山市东北,距平顶山市约25km,行政区隶属襄城县管辖。井田面积47km2。本次改建工程在利用现有矿井工业场地、现有风井工业场地及现有临时矸石周转场及运矸道路的基础上,新增主斜井工业场地、35kV变电站及临时矸石周转场。首山一矿主斜井工程选址于首山一矿现有工业场地南侧。建设工程包括主斜井井筒、主斜井工业场地、35kv变电站以及临时矸石周转场。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2.06hm2,施工期19.7个月,总投资57776.09万元。 施工期:为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百”,同时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对建筑垃圾、施工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或处理以减少工程施工期不利环境影响。                                   
营运期:1、废气。①场地有组织扬尘。主斜井地面运煤系统采取密闭措施。在斜井出煤环节产尘点设置1台LJD防爆全自动皮带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煤缓冲仓落料环节3处产尘点设置3台LJD防爆全自动皮带除尘器,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分别在产品煤转载点、选矸转载点落料环节产尘点各设置1台LJD防爆全自动皮带除尘器,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在准备车间破碎筛分环节设置1台ZDS型防爆振动筛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各除尘系统除尘效率均能到达99%以上,含尘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出口浓度低于10mg/m3。采取上述措施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原煤破碎、筛分和转载点除尘设备去除效率大于98%或颗粒物浓度不大于80mg/m3”的环保要求,可有效控制粉尘排放,工业场地周边敏感保护目标TSP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②场地无组织扬尘。在皮带输送、破碎筛分过程中存在除尘器未收集的粉尘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总排放量约3.0t/a。
采取上述措施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不大于1.0mg/m3”的环保要求,可有效控制粉尘排放,工业场地周边敏感保护目标TSP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在矸石周转场周围设置封闭结构并设喷雾洒水设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矸石周转场产尘量很小,总排放量约1.2t/a。估算模式表明:矸石周转场下风向落地质量浓度浓度最大值为0.06096mg/m3(下风向184m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6.773%,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运输扬尘。运输扬尘产生量约11.7t/a,通过加强对运矸公路的维护,对运矸公路进行硬化,保持路面平整,定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厂区出口和矸石周转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1套布置在主斜井工业场地出口、1套布置在新建临时矸石周转场出口),同时,限制汽车满载程度,并加帆布覆盖,防治颠簸造成物料的洒落。采取前述措施,矸石运输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①场地冲洗水。改建工程完成前后首山一矿井下涌水量不变,仍为7680m3/d,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9744m3/d,尚有余量2064m3/d。本项目建成后,主斜井工业场地新增场地冲洗水排放量为55.00m3/d,远小于现有矿井水处理站的处理余量2064m3/d。且场地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135mg/l),完全满足现有矿井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要求,因此项目场地冲洗水进入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在水量、水质方面均是可行的。
②生活污水。改建工程新增劳动定员50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5.0m3/d(其中主斜井工业场4.3 m3/d,35kV变电站及矸石周转场0.7 m3/d)。改建工程完成后,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处理余量为236.6m3/d,处理能力满足要求。新增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矿井水一起外排,经洋湖渠进入北湛河。
③改建后污废水总排放情况。改建后污废水总排放口排放水量为1263.4m3/d,污废水排放浓度为COD 28.9mg/L、NH3-N 4.47mg/L,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采煤废水排放限值(CODcr≤50mg/L)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CODcr≤100mg/L、NH3-N≤15mg/L)与第二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新增噪声主要由带式输送机、给料机、圆振筛、双齿辊破碎机、轴流风机、变压器、各类泵等机械设备产生,工程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治理措施,同时优化工业场地总图布置、加强场地绿化。
工程改造完成投运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煤泥(2.0t/a)、除尘器收尘(261.36t/a)、危险废物(废油脂0.3t/a、废油桶0.2t/a、事故油沙0.25 t/a、废变压器事故油0.25 t/a)以及生活垃圾等(7.10t/a)。工程拟将煤泥采用压滤机脱水后作为低热值煤地销,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设置1座变电站事故油池(10m3),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16m2),危险废物(废油脂、油砂、废油桶、废变压器事故油)用专用危废收集桶单独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焦作市顺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全部纳入紫云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置。
项目所有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将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无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5、地下水。营运期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排水量为55.00m3/d,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产生量仅为5.0m3/d,水量很小,水质简单,依托现有地埋式二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的运营造成了当地含水层水位一定程度的下降,增加了当地居民饮用水井的井深,但居民饮水仍有保证。本工程生产废污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对工业场地及其附近浅层地下水水质水量影响较小。
6、土壤。通过类比现有工业场地及矸石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现有工业场地及现有矸石场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说明本项目运营期新增主斜井工业场地及新增临时矸石周转场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属于可接受水平。
7、风险。  本报告针对矸石场崩塌事故在管理要求、建筑材料、防护装置、警告标志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这些措施均为国内煤矿生产技术条件下经过长期实际运用的成熟有效措施,在本项目中使用是合理可行的,能够满足项目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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