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 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二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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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二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第二加油加气站项目 |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腾路以北105米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原中石油许昌县第二加油站始建于2003年,位于许昌县尚集镇大徐村,占地7700m2,加油机6台,储油罐4个;根据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原中石油许昌县第二加油站所在地块被征,迁建地址为宏腾路北105米。迁建项目占地面积约7172m2,主要建设4座埋地FF双层卧式储油罐,其中2座30m3汽油罐,1座20m3汽油罐,1座20m3柴油罐,本项目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车载储气瓶组加气设备一组(1台压缩机橇,2台车载拖车瓶组(1备1用),容积为18m3),4个小车充电电位,目属于二级加油加气站。 | 1、废水:本项目站内不设洗车设备,加油车辆不在站内清洗,无生产废水,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建安区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指标要求,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建安区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挥发产生的油气和进出站车辆汽车尾气。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标准要求。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清洗产生的清罐废物和员工及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油罐清洗过程及地面冲洗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油和油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5、地下水:项目站内采取分区防渗,储罐采用双层罐,做好防渗处理,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