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设备房(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0-12-18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设备房(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设备房(锅炉房)建设项目 | 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文轩路交叉口中心医院新院区 | 许昌市中心医院 | 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文轩路交叉口许昌市中心医院新院区,主要建设3台5.6MW热水锅炉、2台3t/h蒸汽锅炉及其他配套设施,由热水锅炉为非采暖期(每年3月16日-3月31日、11月1日-11月15日,共约1个月)院区供暖,由蒸汽锅炉为医院医疗设备设施提供消毒所需蒸汽。项目总投资798.28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 | 营运期: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补水处理系统排水,为清下水,直接排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设施后锅炉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及《许昌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规定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由锅炉风机、软化水泵等设备产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固废主要是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医院内暂存。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