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 原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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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原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 原酒技改项目 |
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 | 许昌市鄢陵县311国道路北 |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1200吨原酒技改,同时对污水处理站、锅炉等多方面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20万元。 | 营运期: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下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技改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清下水一起由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许扶运河,最红汇入汶河大浪沟。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原料粉碎粉尘、食堂油烟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①燃气锅炉锅炉配套建设基于低氮燃烧装置,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要求;②原料粉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5m高排气筒,颗粒物3.39kg/h)要求;③食堂油烟净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顶部烟囱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最高排放浓度1.5mg/m3标准要求;④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15m高排气筒,硫化氢0.33kg/h,氨气4.9kg/h)要求;⑤酒糟堆场臭气密闭收集,经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经建筑隔声、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 4、固废。主要有酒糟、除尘器粉尘、废窖泥、生化污泥、生活垃圾、废酒瓶渣、废包装物、废中药材、废滤渣及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化验室废物等。企业将酒糟外售给饲料加工企业,酒糟集中封闭堆放,及时清运;原料粉碎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窖泥、废中药材、生化污泥、生活垃圾、废酒瓶渣、废滤渣及滤膜等及时由环卫部门拉走;废包装物作为废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