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合成气PSA提氢装置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0-12-24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合成气PSA提氢装置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合成气PSA提氢装置项目 | 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 河南省首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以现有“综合利用焦炉煤气生产20万吨二甲醚项目”煤气转化工段产生的富氢气体为原料,采用PSA 变压吸附装置提取产品氢气。项目共设置8台PSA变压吸附塔,其工艺过程由吸附和再生过程组成。其中再生过程由3次均压降压、冲洗(顺放、逆放、冲洗)、3次均压升压和产品最终升压等步骤组成 。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准入要求。总投资2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 施工期:本工程建设周期较短、设备设施占地面积较小,建设基本内容包括PSA装置占地范围内的挖方、填方、土地平整、设备安装等。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内容包括施工及运输扬尘,施工中的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及生活固体废物以及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安装生产设备噪声。 营运期: 1、废水,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工作人员在现有员工中调配,不新增,因此厂区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PSA吸附塔解吸气主要成分为H2和CO,具有可燃性,引入首山化工燃料气管网利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高噪设备为解吸气风机(1台)等,其噪声源强为90dB(A);采取减震基础、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 4、固废,项目工作人员在现有员工中调配,不新增,因此厂区不新增生活垃圾;PSA吸附塔废吸附剂15年更换一次。由于吸附剂材质不同,废吸附剂分为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废活性炭)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固废,更换后由原厂家回收。 | 0374-2968062 |
2 |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投资10476万元对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规模为6万吨/天。项目不新增用地,需新建膜车间、臭氧发生间以及一期采用BEBR工艺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避免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建设。规范设置排污口,排污口设置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灞陵河排入清潩河。 3、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原有各类池体及栅渣贮存场所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下渗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4、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工作,对污水处理各构筑物进行生物全过程除臭;厂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物池配水井、两期生物池、两期沉淀池、贮泥池以及污水浓缩脱水机房等产臭单元进行密闭加盖处理,然后将密封空间内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起来,通过风机抽风,引入生物滤池处理,最后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最高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以臭气产生单元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潜水搅拌机、回流泵等新增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现有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及污泥、沉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