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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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1-1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许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许昌市南环路与金瑞路交叉口西北角 许昌市中心医院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为745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6980m2,地下建筑面积为17600m2。拟建门诊医技楼18700m2、综合病房楼11520m2、感染病房楼5760m2、应急处置中心21000m2 1、废气。①溴化锂直燃机燃烧废气(DA001):2台溴化锂直燃机燃料为天然气,均配有低氮燃烧装置,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要求;②污水处理站废气(DA002):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并进行顶部加盖密闭处理,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安装排气管道,将恶臭气体收集,先经紫外线消毒,再经生物滤池对恶臭气体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③食堂油烟(DA003):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去除油烟,经处理后的烟气后通过专用烟道在楼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④汽车尾气:地下车库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地下车库的排风口设在医院绿化带内,排气筒设置高度大于2.5m,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特殊医疗废水、一般医疗废水、餐饮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及循环水排放。特殊医疗废水主要为酸性废水,产生量为0.02m
3/d(7.3m3/a),采用氢氧化钠作为中和剂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一般医疗废水产生量为156m3/d(56940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餐饮废水产生量为29m3/d(10585m3/a),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软水制备废水及循环水排放为清净下水,与污水处理站尾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进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项目排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排放标准及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站风机、冷却塔、直燃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安装消声器、铺放消声垫等降噪措施,预测项目建成后东、南、西厂界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3.8t/a,分类收集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委托许昌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医院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共计485.9t/a,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4.2t/a,由许昌市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最终送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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