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刚阳红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2-12-1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刚阳红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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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许昌刚阳红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材料项目 |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 许昌刚阳红塑胶有限公司 | 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年产15万立方米建筑保温材料,生产工艺:原材料—混料搅拌—发泡成型—切割—检验—包装入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挤出有机废气采用封闭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要求。 3、噪声。搅拌机、挤塑机、切割机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废边角料破碎、挤出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产生的废UV灯管、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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