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娜芙妮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条发制品项目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3-5-22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娜芙妮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条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许昌娜芙妮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条发制品项目 |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瑞祥路2087号 | 许昌娜芙妮发制品有限公司 | 许昌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顺发发条100万条(45万条用于头套生产)、80万泡发发条和15万个头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 | 施工期:利用现有厂房,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期影响可降至最低。 营运期:1、废水。主要为过酸、中和、漂洗、染色等前处理废水、后处理废水和酸雾、氨气吸收塔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下水,直接经总排口与经处理的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过酸产生的盐酸雾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三联机产生的帘子胶采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雾和非甲烷总烃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和和染色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采用酸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气采用密闭收集后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餐厅餐饮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低温 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6m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三联机、高针机、合片机、风机等设备,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设置隔声间等措施,本项目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贡献值和叠加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废包装桶、软水站废树脂为一般固废,厂区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毛发收集后暂存,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许昌魏清污泥处置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