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6-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6月2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康沃特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8万个电感、变压器元件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6-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康沃特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8万个电感、变压器元件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2日-2022年06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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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许昌康沃特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8万个电感、变压器元件项目 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东路森尼瑞节能产业园 许昌康沃特电子有限公司 许昌携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康沃特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电感、变压器元器件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42m2。项目生产能力为15万个电感、3万个变压器。工艺为:绕线-焊锡-组装磁芯-包胶带-测试-含浸-固化-打标-包装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不需要新建构筑物。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排放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和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焊锡、含浸、固化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取“焊锡烟雾净化机+UV光氧+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处理。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 —2020)表1、表2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率70%以上、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2.0mg/m3,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锡渣、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内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