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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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2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3/8/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22日-2023年08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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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氨基酸及其衍生物深加工项目(重大变动)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许昌经济开发区)许昌生物医药产业园,屯田路以南、杏园路以东、金龙街以北、西外环以西 许昌富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76417.76万元。主要建设有制糖车间、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合成车间、分装车间、磷酸盐车间、动力车间和废水浓缩车间等。核苷酸二钠(I+G)生产工艺:以葡萄糖为主要原料,以有机氮源、无机盐等辅料,先经制糖、发酵、提取(过滤、结晶、分离、干燥)等工序,得到肌苷和鸟苷,再通过酶法合成得到中间产品IMP(5,-肌苷酸钠)和GMP(5,-鸟苷酸钠),最后通过物理混合、分装后得到最终产品核苷酸二钠。酸式焦磷酸钠生产工艺:核苷酸二钠(I+G)生产过程产生的磷酸盐母液,经过滤、蒸发浓缩、聚合、喷雾干燥以及筛分、破碎等工序,得到副产品酸式焦磷酸钠。年产核苷酸二钠(I+G)10000吨,酸式焦磷酸钠8000吨。
    运营期:
1、废水。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500m3/d,采用“水解酸化+多级AO生物脱氮”工艺,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本项目综合废水外排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生物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经深度处理后排入康庙沟。
2、废气。本项目制糖投料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肌苷闪蒸干燥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肌苷冷却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鸟苷闪蒸干燥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鸟苷冷却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IMP闪蒸干燥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IMP冷却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I+G生产料仓呼吸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指标(其他工序PM≤10mg/m3)的要求。本项目GMP醇析结晶分离和干燥、甲醇回收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低温冷凝+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本项目发酵罐尾气采用旋风分离+碱洗+氧化+水洗+生物滤池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的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指标(其他工序PM≤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需满足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本项目氨水、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引入废水浓缩废气生物滴滤塔进一步处理;甲醇储罐呼吸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引入废水浓缩废气生物滴滤塔进一步处理;废水浓缩废气采用水洗+生物滴滤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对调节池、反硝化池、硝化池、曝气池等区域进行密闭,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塔(与废水浓缩废气处理共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集气抽风装置,废气收集至生物滴滤塔(与废水浓缩废气处理共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的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本项目酸式焦磷酸钠生产线聚合炉需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酸式焦磷酸钠干燥聚合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二级水膜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其他炉窑标准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指标(其他炉窑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100mg/m3)。本项目酸式焦磷酸钠冷却筛分粉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指标(其他工序PM≤10mg/m3)的要求。项目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喷淋系统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要求。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和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指标要求。
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制糖车间过滤的糖渣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发酵液提取过滤出的菌渣,IMP、GMP生产膜过滤产生的酶渣和酸式焦磷酸钠生产过程中膜过滤杂质在厂区内通过废水浓缩装置制成液体有机肥原料外售,实现资源化再利用。肌苷鸟苷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I+G生产过程中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酸式焦磷酸钠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厂区收集后由专业的活性炭回收厂家回收处理,废树脂、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废滤膜、废滤袋、废滤布、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铂、钯复合贵金属)等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淀粉等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至资源回收公司。袋式除尘器及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酸式焦磷酸钠水膜除尘器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设集泥池收集,采用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送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质检中心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各种危废在厂区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相应危废处置制造的单位进行处置。
0374-296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