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酸盐混合液定向转化生产焦磷酸钠改扩建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3/9/20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酸盐混合液定向转化生产焦磷酸钠改扩建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0日-2023年09月26日(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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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酸盐混合液定向转化生产焦磷酸钠改扩建项目 | 许昌精细化工园区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许昌东方热力有限公司院内 |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约2300m2,属于改扩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技改工程对厂区现有工程产生的草甘膦母液进行预处理,得到磷酸盐混合液后再定向转化为焦磷酸钠,扩建工程主要为扩建1套磷酸盐混合液定向转化装置(为保证草甘膦母液的稳定处置,尽快处理完厂区内积存的草甘膦母液,处理完积存母液后转为备用),改扩建后年产焦磷酸钠30000吨。 | 1、废水。项目营运期技改工程预处理工段产生的蒸发浓缩冷凝水依托红东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流化床微电解-芬顿反应-混凝沉淀-生化调节池-水解酸化-厌氧-一级好氧-缺氧-二级好氧-深度氧化-混凝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以及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经红东方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新增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直接经红东方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扩建工程定向转化装置区营运期产生的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湿电除尘废水和洗涤除雾塔吸收水排入急冷水池用于急冷塔补水,不外排;急冷塔循环排污水送定向转化装置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东方热力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通过东方热力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废气。项目营运期预处理氧化尾气(HCl)、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HCl)经1套“冷凝+气液分离+水洗+碱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HCl废气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定向转化尾气采用“二燃室+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半干式脱酸系统(脱酸剂为NaOH)+活性炭吸附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洗涤除雾塔+湿电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和技术,尾气处理后与现有草甘膦母液定向转化装置处理后的尾气共同经改建的1座高60m、内径1.8m的排气筒排放,定向转化尾气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品细破后由密闭提升机提升至密闭料仓内,细破粉尘经密闭收集,料仓呼吸粉尘自带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引入1台塑烧板除尘器集中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对提升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及各类泵产生的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焚烧系统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半干法脱酸塔灰渣、废耐火材料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包装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废,成分主要为焦磷酸钠,可作为产品外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5、地下水。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评价要求预处理罐区、急冷水池、生产装置区等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建设,空压机房、控制室及厂区道路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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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许昌纤顺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发制品产业园 | 许昌市建安区西航路以东、中航路以北、北航路以南、梧桐路两侧 | 许昌纤顺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 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36435.44万元,占地面积为134508㎡,建设21座生产车间及档发生产设施、1座污水处理厂(1.5万m3/d),年产1亿条发条。主要生产工艺:人发发条:人发—酸洗—酸洗后清洗—中和—一次清洗—二次清洗—漂洗—一次清洗—二次清洗—染色一次清洗—二次清洗—烘干—拉档—机制—5次清洗—烘干—包装入库;化纤发条:化纤丝—截断—整毛、打发—机制—洗发、护发—烘干—包装入库;污水处理工艺:格栅—调节—微电解—初沉—水解酸化—A/O—沉淀—出水。 | 废气:本项目生产区酸洗废气经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中和、漂洗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污水处理厂格栅、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毛发各加工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及脱水机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均排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高铁北站组团经济综合试验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和《许昌高铁北站组团经济综合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许昌高铁北站组团经济综合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入老潩水。 固废: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毛发、废化纤丝、废UV灯管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毛发、废化纤丝、废UV灯管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合理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后直接拉走,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集中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碱液喷淋沉渣、水喷淋沉渣、废化学品包装桶等,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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