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金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4-10-24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金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461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许昌金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 应用项目 |
许昌市襄城县 | 许昌金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拟购置2台型号为XYD-225的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包括2台X射线机及2个配套铅房),设置于许昌金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厂房南部检测室。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最高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8mA。 |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运行期间产生的X射线。拟采取的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 (一)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 (三)、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五)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
0374-296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