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许昌市人民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5-1-10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市人民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联系电话:0374-2968062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许昌市人民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项目 | 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1366号许昌市人民医院2号楼负二层 | 许昌市人民医院 | 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放射源。2、项目内容:本次拟在2号楼负二层建设后装治疗室及辅助用房,新增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配置2枚Ir-192放射源(其中后装治疗机内置1枚,交替换源1枚),单枚源最大活度均为4.44E+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3、项目投资:本项目预算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21.7%。 | 1、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工作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2、辐射防护: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电离辐射影响,项目建设采取合理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经计算,后装机正常运行后,职业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满足职业人员不大于5mSv/a的限值要求;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满足不大于0.1mSv/a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