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查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11-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5年11月4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许昌龙耀医院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龙耀医院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2968059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许昌龙耀医院新增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 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襄业路与紫云大道交叉口许昌龙耀医院内 许昌龙耀医院 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2、项目内容:本次拟在建设单位放疗中心一层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新增使用1台联影uRT-linac 306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无电子线治疗模式。常规模式下X射线最高能量6MV、最大输出剂量率6Gy/min;FFF模式下X射线最高能量6MV、最大输出剂量率14Gy/min,属于Ⅱ类射线装置。3、项目投资:本项目预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5.75%。 1、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工作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2、辐射防护: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电离辐射影响,项目建设采取合理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经计算,直线加速器正常运行后,职业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满足职业人员不大于5mSv/a的限值要求;公众人员受到的附加年有效剂量满足不大于0.1mSv/a限值要求。
2 许昌市人民医院康复楼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用项目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建安大道1366号 许昌市人民医院 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拟将医院东侧康复楼1楼现有的核医学科(仅开展碘-131治疗甲亢工作,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改造,拆分合并功能房间后改造为核医学诊断场所,在改造后的场所内安装一台PET/CT(型号:PoleStar m660,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57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该场所改造完成后不再开展碘-131治疗甲亢工作,仅使用核素氟-18开展PET/CT诊断工作。改造后该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变更为丙级,氟-18日等效操作量3.7E+6Bq,日最大用量3.7E+9Bq,年最大用量9.25E+11Bq。
 本项目预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1、废气
建设项目PET中心所使用的核素氟-18无挥发性,但在使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微量放射性气溶胶,核素分装时在通风橱中进行,通风橱顶壁内安装活性炭等高效过滤物质,经过滤的通风橱废气经排风管道引至PET中心东墙外,引至康复楼楼顶排放,PET中心其他区域排风管道汇总至一条排风管道后引至PET中心东墙外,引至康复楼楼顶排放,各排风口位于康复楼楼顶西侧,高度高于康复楼楼顶,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物。废气处理方式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储存衰变后排放,处理方式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储存衰变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暂存时间及处置方式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的相关要求。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项目运行后,辐射工作人员可能受到的年剂量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剂量约束值”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剂量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医院管理目标值要求(全身5mSv/a、眼晶体15mSv/a、手部150mSv/a),公众可能受到的年剂量低于《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剂量约束值”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剂量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医院管理目标值要求(0.1mS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