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许昌经开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经开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2968059;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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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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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昌经开区2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 |
河南省许昌市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西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
许昌泰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为储能项目配套新建220kV变电站,本期/终期主变容量1x240MVA,拟建220kV出线间隔2个,220kV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均为户外布置。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施工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施工现场车辆行驶扬尘等。本项目施工期间挖方量较小,通过洒水、临时苫盖等施工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小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 (2)水污染物;本项目施工污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产生的废水,砂石料加工、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施工期在施工生产区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可回用或者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完成后沉淀池覆土掩埋并进行植被恢复。 (3)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地基开挖的弃渣、弃土,除部分回填外,应统一规划处置,对弃渣、弃土应及时外运进行综合利用,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外运采用苫布覆盖,定时清运至城市建设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 (4)声环境;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噪声以及桩基、土建、设备安装施工中各种设备噪声,变电站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 (5)生态环境;本工程施工生产区布置在变电站用地范围内,施工工程量较小,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生态系统内受人工干预较多,周边生物多样化程度较低,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所有临时工程拆除并进行绿化,项目施工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运行期:(1)水污染物:本工程运营期采取“无人值守”模式,站内无化粪池等废水收集装置,无废水产生。 (2)固废废物:1)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声环境;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确保变电站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水平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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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许昌市区灞陵110千伏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 |
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本期工程对1号主变、2号主变增容,容量均为63MVA,户外布置,增容后河南许昌市区灞陵110千伏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63MVA。本期增容工程在站内现有1号主变、2号主变位置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110kV出线。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 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 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许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2)水污染物:1)施工过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生产废水。对于混凝土养护利用站内现有给水设施,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不得大水漫排;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2)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3)旧主变采取整体拆除,拆除过程中绝缘油不抽出,拆除后的旧主变按照国网许昌供电公司物资管理要求运至许昌供电公司仓库暂存,后期根据需要进行再利用或处置,旧主变拆除运输到许昌供电公司仓库应做好绝缘油防漏措施。 (4)声环境:1)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2)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3)施工中运输车辆在经过集中居民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5)生态环境: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确保施工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2)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运行期: (1)水污染物: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不增加运维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固体废物:1)变电站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存放,统一存放至许昌供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仓,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声环境: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5)环境风险:1)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生态环境: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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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市区副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李桥社区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包含许昌市区副中心110kV变电站及灌台-尚集Ⅱ回π接副中心变110千伏线路,市区副中心变电站位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李桥社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主变终期规模3×63兆伏安,本期1×63兆伏安(1号主变),主变采用全户内布置,110千伏配电装置采用HGIS设备户内布置;110千伏终期出线4回,本期出线2回(分别π接110千伏灌台~尚集II回线路,分别占用110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二、第三出线间隔);新建线路路径长度0.08km,采用电缆敷设,其中双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05km(站外0.015km、站内0.035km)、单回电缆路径长度0.03km(均位于站外),新建杆塔2基,为双回路耐张杆,电缆型号采用ZC-YJLW03-64/110-1×1200mm2,形成副中心π接灌台-尚集110kV线路Ⅱ回线路。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 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 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许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 (2)水污染物:1)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可利用施工场地周边排水管网口处设置简易拦截收集装置,将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混凝土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不得大水漫排;3)变电站施工人员及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4)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3)固体废物: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2)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3)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4)地下电缆及杆塔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地下电缆及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植被恢复。 (4)声环境:1)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2)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3)施工中运输车辆在经过集中居民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5)生态环境:1)强化施工期管理,确保施工在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2)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4)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5)施工占用农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6)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田间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7)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8)地下电缆施工应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及开挖深度,并做好开挖土方的水土保持工作;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运行期: (1)水污染物:变电站巡检人员及线路运行维护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建设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运,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固体废物:1)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存放,统一存放至许昌供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仓,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3)声环境: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4)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5)环境风险:1)运维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生态环境: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