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许昌市区德星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许昌市区德星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2968059;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2026年9月14日
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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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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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许昌市区德星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与德星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东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本期工程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63MVA,扩建后河南许昌市区德星110千伏变电站主变规模为50+63MVA。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2号主变位置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110kV出线;无功率补偿:10千伏侧配置2组容量均为5兆乏的并联电容。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 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许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2)水污染物:1)施工过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生产废水。对于混凝土养护利用站内现有给水设施,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不得大水漫排。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固体废物: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2)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4)声环境:1)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2)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3)施工中运输车辆在经过集中居民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5)生态环境: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确保施工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2)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运行期: (1)水污染物: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不增加巡检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固体废物:1)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存放,统一存放至许昌供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仓,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3)声环境: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4)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5)环境风险:1)巡检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6)生态环境: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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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建安区庄陈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G311国道与古张路交叉口向北2.8km,老庄陈村北600米,古张路西侧60米处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 |
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本期工程扩建3号主变,容量为50MVA,扩建后许昌建安区庄陈110千伏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50MVA,本期主变10kV侧配置(3.0+5.0)MVar并联电容器组。本期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3号主变位置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涉及110kV出线。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3)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4)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5)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6)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8)对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许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施工时间应相应顺延。(2)水污染物:1)施工过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产生生产废水。对于混凝土养护利用站内现有给水设施,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不得大水漫排。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3)固体废物: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2)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4)声环境:1)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2)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3)施工中运输车辆在经过集中居民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5)生态环境: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确保施工在围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2)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运行期: (1)水污染物:本期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不增加巡检人员,不新增污水产生量。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2)固体废物:1)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存放,统一存放至许昌供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仓,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3)声环境: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4)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5)环境风险:1)巡检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6)生态环境。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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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襄城库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库庄镇、双庙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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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包括库庄110kV变电站、襄城-库庄110千伏线路、乾明-双庙Ⅱ回T接库庄变110千伏线路、襄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库庄110千伏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主变终期规模3×50兆伏安,本期1×50兆伏安,主变采用户外布置,110千伏配电装置采用HGIS设备户外布置;110千伏终期出线4回,本期出线2回,1回至220千伏襄城变、1回T接乾明—双庙Ⅱ回110kV线路;襄城-库庄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6.3千米,其中双回线路路径长度0.2千米(一侧为新建线路0.2千米,一侧为还建襄汾线0.2千米)、单回线路路径长度6.1千米、拆除110千伏电力线路径长度0.2千米,拆除杆塔2基(调整110千伏襄汾线通道)。共新立杆塔23基。乾明-双庙Ⅱ回T接库庄变11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0.5千米,其中双回线路路径长度8.7千米、单回线路路径长度1.8千米。共新立杆塔37基。襄城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占用襄城变110千伏配电装置东数第二出线间隔,在站内扩建,不新增占地。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1)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装运作业。2)施工期间应及时洒水降尘,在开挖及回填土方时,应做到随挖随运或随填随压,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加盖防护网、喷淋保湿等防护措施。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的应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3)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提高使用效率,优先使用清洁能源,使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4)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5)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6)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7)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8)设置清洗点对运输车辆清洗车体和轮胎,车体轮胎应清理干净后再离开工地,以减少扬尘。9)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许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管理机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配合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停止渣土及材料运输、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地停工等应急响应措施。(2)水污染物:1)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2)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用水需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不得大水漫排。3)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5)对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塔基进行明确勘察定位,严禁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水源保护区附近设置施工活动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7)禁止施工人员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其他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活动。8)塔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植被破坏,对施工裸露地表采取设置截排水沟、临时苫盖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对施工扰动区域根据地形地貌条件设置必要的护坡、排水沟等工程防护措施,并做到先防护后施工。做好施工临时堆土、弃土、建材防护工作。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砂石等建材堆放点应远离水体,并采取苫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避免水蚀和风蚀;施工弃土严禁在保护区内随意弃置,特别是边挖边弃等野蛮施工行为。9)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营地、施工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道路应尽量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机耕路、田埂等,尽量减少新开辟施工道路,降低修筑施工便道的工程量,以减少施工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布置机械维修设施。施工产生的极少量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塔基基础养护,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后及时清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11)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基础浇筑的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配置混凝土。放线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方式,不砍伐出放线通道内的林木;架线是采用张力架线方式,避免对线路走廊下方植被产生扰动和破坏。12)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塔基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区域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能复耕的优先进行复耕,其他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所选用的草种等植被以当地的乡土种为宜。(3)固体废物。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2)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3)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4)拆除的导线、杆塔、绝缘子等金具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杆塔基础拆除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及时清运。5)杆塔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植被恢复。(4)声环境:1)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2)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进行高噪音的夜间施工活动。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3)施工开始后根据施工布置尽早设立围挡,利用距离和围挡的衰减作用,降低工程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的监测,凡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规定限值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5)施工中运输车辆在经过集中居民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5)生态环境:1)强化施工期管理,确保施工在站内进行,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2)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培训,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3)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4)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5)施工占用农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6)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田间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7)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8)地下电缆施工应严格控制开挖宽度及开挖深度,并做好开挖土方的水土保持工作。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运行期: (1)水污染物:1)变电站检修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建设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2)线路定期巡线过程中,临时运行维护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线路沿线居民房屋内设施处理,禁止随意排放。(2)固体废物:1)变电站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在变电站内存放,统一存放至许昌供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仓,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集中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处置,严禁随意丢弃。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废油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3)声环境: 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4)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5)环境风险:1)巡检单位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生态环境: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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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鄢陵花都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许昌市鄢陵县安陵镇、柏梁镇、马坊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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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包含花都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以及汶河~鄢陵π入花都变110kV线路工程。 (1)花都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花都110kV变电站,户外布置,主变终期规模为3×50MVA,110kV出线4回,无功补偿装置3×(3+5)Mvar,本期主变规模1×50MVA(1号主变),110kV出线2回,无功补偿装置(3+5)Mvar;(2)汶河~鄢陵π入花都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8.2km。其中,同塔双回(单侧挂线)线路段长0.35km,同塔双回(双侧挂线)线路段长7.5km,单回线路段长0.35km。同时,将汶河110kV变电站东数第二、第三出线间隔互换,间隔调整配套线路工程调整线路长0.21km,新立杆塔29基,其中新建线路工程新立杆塔28基,变电站新建工程因涉及间隔调整新立杆塔1基。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1)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2)车辆运输变电站和架空线路产生多余土方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3)变电站及架空线路在车辆进出施工场地附近的道路时应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4)临时堆土应及时苫盖、干燥天气下易起尘的裸露土地及时洒水抑尘。5)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6)若在秋冬季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许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管理机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配合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停止渣土及材料运输、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工地停工等应急响应措施。(2)水污染物:1)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期及时修建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期可先行建设生活化粪池。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租用民房的化粪池进行处理。4)禁止漫排施工废水,在钻孔灌注桩施工场地设置泥浆沉淀池和防渗措施。(3)固体废物:1)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完成后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密封运输泥浆至指定地点。2)新建输电线路塔基开挖多余土方在塔基范围内平整。3)钻孔灌注桩施工场地设置泥浆沉淀池和防渗措施。4)拆除的旧电气设备及金具等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统一回收。(4)声环境: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时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2)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3)施工车辆及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低速行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场地,增大施工机械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4)对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临时的可移动式隔声屏障等措施。(5)生态环境:1)变电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2)在线路跨越河南鄢陵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及黄淮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区域时,应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避免进入湿地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3)塔基施工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以利于后期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残留在原场地的混凝土、土石方,并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4)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出现随意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5)采用低噪声的机械等施工设备,禁止随意大声喧哗等高噪声的活动,减少施工活动噪声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效应。6)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应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天施工,土建施工期间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做好施工区的临时防护。7)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8)优化杆塔基础布置,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尽量避开农田区域布置,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尽量选择布置在农田边角处,减少对农业耕作的影响。9)塔架施工产生的焊条、防腐材料、包装材料等,要及时收集运离,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等,避免对湿地公园水质污染。10)空中架线优先选择无人机架线等施工工艺。 运行期: (1)水污染物:1)变电站运维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站内建设的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2)线路定期巡线过程中,巡线及检修过程中临时运行维护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线路沿线居民房屋内设施处理。(2)固体废物:1)变电站站内待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或需要更换时,统一暂存于国网许昌供电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仓内,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2)变电站正常运营期间不会产生废变压器油,事故油及含油废水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3)线路临时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施工废物回收处理。(3)声环境: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使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4)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5)环境风险:1)巡检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营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2)变电工程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6)生态环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河流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并利用线路沿线居民房屋内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防止对湿地公园及生态保护红线产生影响。 |